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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执行人:王小刚
性别:男
居民身份证:511023****2979
住址: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水果批发市场大农门
案情介绍:关于申请执行人蔡泽阳与被执行人王小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(2020)琼0107民初6548号民事判决书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3)琼01民终50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
执行案号:(2024)琼0107执恢183号
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:
一、向申请执行人蔡泽阳支付尚欠货款40400元;二、向申请执行人蔡泽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;三、负担本案执行费506元。
联系举报电话:王荔枝法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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